一、申請對象資格如下:
(一)就讀於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之在學學生(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)。
(二)前一學年之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,操行成績甲等,且無任一學科不及格。
(三)全年無受懲戒紀錄。
(四)未享有其他獎學金。
二、申請及審核時程:
A.請於本(113)年10月31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系辦彙辦。
B.獲獎名單經核定後,於秘書室網頁公告並另行通知頒獎事宜。
三、實施計畫及申請表可逕至秘書室網頁/檔案下載區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