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请期限: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。
二、收件单位:教务处注册组。
三、申请对象: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及在职专班學生。
(一)新申请學生:
(二)原减免學生:
1、需重新提出申请者:
2、不需重新提出申请者:
(三)延修生:除身心障碍學生可申请外,
四、申请方式:采网络申请方式,
(一)至本校網页首页→信息服务→校务行政系统→
(二)完成在线申请後,请打印學杂费减免申请表(
五、检附「學杂费减免」操作流程(如附件一)
六、如有任何问题,请迳洽教务处注册组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