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教務處通知,期中停修訂於第10-11週申請&受理。
以下為重點注意事項:
1、期中停修申請採線上申請並列印出紙本, 同樣要跑相關流程完畢後親送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( 所以不是線上申請就結束)。
2、期中停修與學期初的人工加退選不同,沒有「逾期受理」, 請申請同學務必於第10- 11週完成期中停修所有手續並將申請表送達教務處課務組。
3、期中停修前的曠課仍會存在。
4、 課程停修後,其學分費(學雜費)已繳交者不予退費, 未繳交者仍應補繳。
5、114-1期中停修申請日期:
(一)線上系統開放列印時間為:114年11月9日起至11月2
(二)受理申請文件繳交至課務組的時間為:114年1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