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期限:112年12月1日起至112年12月15日止。
二、收件單位:教務處註冊組。
三、申請對象:學士班、碩士班、博士班及在職專班學生。
(一)新申請學生:
(二)原減免學生:
1、需重新提出申請者:
2、不需重新提出申請者:
(三)延修生:除身心障礙學生可申請外,
四、申請方式:採網路申請方式,
(一)至本校網頁首頁→資訊服務→校務行政系統→
(二)完成線上申請後,請列印學雜費減免申請表(
五、檢附「學雜費減免」操作流程(如附件一)
六、如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教務處註冊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