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請本學期(112-2)擬畢業之研究生於113年03月20日前回報給系辦助理資訊(姓名、學號、預計哪時辦理離校、本學期有無修課),務必至本校校園資訊系統/個人基本資料,檢視個人英文姓名是否與護照相同並立即自行更正,以免影響畢業證書之申領,並請確實更新離校後之通訊住址及連絡電話。
※相關申請時間如下:
1.本學期(112-2)完成學位考試時程:
1.計畫發表考試已於113/03/20前完成並通過。
2.提出學位考試申請(註冊日(2/19)後才可以提出申請):113/06/30前(7/11前考試者,須兩週前提出相關申請) 。
7/12~7/20辦理考試者,請113/6/30前完成考試申請。
3.舉行碩士學位論文考試截止日:113/07/20前
4.送交碩士學位考試成績及完稿之學位論文:113/07/31前(離校)
以上時間請避開放假日,謝謝
另學位考試(final)申請前,研究生務必完成論文比對,請指導教授事先開通turnitin系統給研究生進行論文比對,謝謝。
論文比對注意事項提醒:
1.論文比對的結果含比對結果,請整份印下來(雙面黑白,不裝訂)。
2.上傳之論文標題務必要有論文題目,否則會被退件。
3.比對相似度結果不可高於30%(含)(113/05/15修正為全文不含參考文獻與附錄需低於25%(含))。
另提醒要申請學位考試的同學,務必完成下列事項後,再將相關表單拿至系辦辦理學位考試申請:
1. 完成線上畢業科目審查設定(校務系統內)及畢業學分審查表(上註冊組下載)。
2. 上校務系統基本資料確認英文名字(大寫、符號需跟護照一致)
3. 論文比對資料
4. 相關申請表單等等
相關流程及表單請上本系網站:https://ttcece.ntcu.edu.tw/front/122/15/archive.php?ID=bnRjdV90dGNlY2UmMTU=
※學位考試舉行後,當日應將「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」送繳至本系系辦公室,並俟研究生繳交附有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定稿論文後,本系辦公室始得將該生「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」、「學位考試審定書」影本及「學位論文考試申請表暨口試委員推薦書」影本「彌封」後送教務處註冊組登錄。
※「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」、「學位考試審定書」及付印之論文,其論文中、英文題目皆必須一致(含標點符號、文字、英文大小寫..等),若與「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」未一致,應聯繫「指導教授」確定論文名稱後,再行確定後續處理方式;「研究所學位考試成績報告單」之論文題目若有修改,應請指導教授簽名或蓋章。
※註冊組領取學位證書(須完成下面1~3項)
1. 領取地點:教務處註冊組
2. 繳交離校手續程序單
3. 研究所畢業生應繳交論文乙本
(註:依本校圖書館「研究生論文繳交須知」(https://lib.ntcu.edu.tw/front/_Reader_service/_Dissertation_s/pages.php?ID=bnRjdV9saWImX0Rpc3NlcnRhdGlvbl9z)規定,繳交平裝本論文,因本系論文無涉及專利及法律問題,故不能填寫國家圖書館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。
4.本系定稿離校表單詳:https://ttcece.ntcu.edu.tw/front/122/15/archive.php?ID=bnRjdV90dGNlY2UmMTU=
※簽收中、英文版學位證書
1. 畢業生應於領取當下檢查中、英文學位證書之各項個人資料是否有誤,依本校學位證書更正及補發原則第三條規定:「本校學生畢業領取學位證書時,應立即檢查學位證書上所載之各項資料是否正確,若有錯誤應立即向教務處註冊組反應並重新印製,經領取簽收後始發現錯誤,應申請學位證明書補發,原學位證書併同繳回作廢。」
2. 學位證書因屬重要文件,請同學親自領取。
3. 倘因故委託他人代領學位證書,請依下列程序辦理,未依規定者,不予受理委託代領學位證書:
(1) 填寫委託書(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網頁/表單下載區/申請各類文件/委託書下載填寫
(2) 由被委託人攜帶學生證正本、離校程序單正本、委託人及被委託人之身分證件正本,向教務處註冊組申領。
4. 不受理通信(訊)辦理畢業離校及領取學位證書作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