機構名稱:韓青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
職務名稱:生活輔導員及保育員
需求人數:5名
聯絡人:邱老師
Email:josiechiu1@gmail.com
電話:049-2227802
傳真:
聯絡地址:南投市漳和里興和巷125號
工作週期:114年7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
工作時間:日班/晚班/大夜班,日班:0800-1700小夜班:1600-2400 大夜班:2400-0800,需輪班
工作待遇:38,898元/月(相關福利依勞基法規定)
求才期限:114年6月1日至114年8月31日。
求才條件:
一、生活輔導員:
專科以上學校家政、護理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、社會工作、心理、輔導、教育、特殊教育、犯罪防治、社會福利、性別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者或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8條規定資格者。
二、保育員:
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、幼兒保育、家政、護理、兒童及少年福利、社會工作、心理、輔導、教育、犯罪防治、社會福利、性別相關學院、系、所、學位學程、科畢業者或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資格者。
三、對兒童、青少年服務有熱誠、耐心、創新,身心健康,情緒穩定,抗壓力佳,具備團隊合作及學習的心,能接受團隊工作。具備與兒童、少年之相關社團、工作或安置經驗或同時具有兩者資格者尤佳。
工作內容:
一、引導受安置之兒少個案培養良好品格與習慣,學習生活自理技巧與自立生活能力。
二、替代性照顧擔任家長角色,照顧其生活與教育及輔導學校課業。
三、上班時間與受安置之兒少個案共同生活。
四、撰寫個案輔導生活紀錄及相關行政工作。
五、配合主管交辦事項。
備註:
一、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:
(一)履歷表(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,需含自傳並張貼照片)
(二)學歷證明文件(外國學歷須經駐外單位驗證並加附經認證之中文譯本、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(外國工作經驗須加附中文譯
本)
(三)警察刑事紀錄證明(亦即良民證,如不及檢附,可於面試當天持正本查驗並交付影本)等
(四)上述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,於114年6月30日前寄至電子信箱:josiechiu1@gmail.com,信件主旨請寫:「南投縣政府委辦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庇護中心-應徵生活輔導員/保育員」。如符合資格,將通知面試。面試時,請攜帶相關資料正本以供查驗。
二、本職缺需熟諳電腦文書操作、精通國台語,並具有汽機車駕照及自備交通工具。
三、歡迎應屆畢業生或研究生加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