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法與申請表
本院115年度「教師參加國際學術會議暨交流補助」及「學生參與國際學術際交流活動獎勵」案,符合上述獎勵要點規定者,請於如下時程填妥申請表及佐證文件,經相關單位核章後,向本院提出申請。
申請時程:
(一)於115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參加國際學術會議、競賽或國際交流活動者,請於9月30日前提出申請。
(二)於115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前參加國際學術會議、競賽或國際交流活動者,請於11月30日前提出申請。
檢附本院相關法規暨申請表、檢核表、成果報告書格式各1份。
辦法與申請表